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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法官最快一年仍供不應求 質量引發擔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5 08:43:47  


 
  蔣惠嶺將此喻作“塑型”階段。在上述文章中,他期望這種司法塑型“打通一個沒有實務基礎的法學院畢業生與活生生的法律現實之間的通道”。由於困難可料,他也建議延長法官“候補期”,先辦小案,後辦大案,循序漸進。

  相比較德、法、日等國,中國法官的“候補期”不僅時間短暫,規範程度也差強人意。目前全國尚無統一教材和考試,各地培訓內容多缺乏系統規劃。

  “通過司法考試又願意進法院的,在不少地方都被視為寶貝,恨不得沒任法官就讓他辦案子,”最高法司法體制改革辦公室的範明志認為,在目前這種供方市場壓力下,五年前才推行的預備法官培訓,還有一段路要走。

  更常見的做法是以老帶新,邊學邊幹。法院系統曾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實行“一審一書”制,從書記員到審判員,既有師徒傳承,也是晉升模式。後雖經改革,理念仍被借鑒。

  據媒體報道,目前已有北京法院系統、上海二中院、浙江金華中院、南京下關法院等處,探索建立起“導師制”培養方式,通常由各業務庭政治堅定、業務精通、責任心強的資深法官擔任導師,指導年輕的“准法官”和法官。

  “可以更好傳承司法實務經驗”,北京市高院法官王成告訴本刊記者,雖然北京市高院不直接從應屆畢業生中培養法官,但對眾多基層法院、中級法院來說,要一個初出茅廬的青年人學會評判紛繁複雜的社會矛盾、人情事理,最好的辦法就是找老法官幫帶。

  授課也好,幫帶也好,一年之後,一般就能成為助理審判員。按照規定,此時即可進行審判工作,每年接受累計不少於半個月的續職培訓,以保持“磨刀”與“砍柴”之間的平衡。“但更多要依靠個人的勤奮和靈性。”有法院內部人士評價。

  一俟工作年限符合,“法官”晉升為“高級法官”,須接受晉級培訓。在此期間,如果擔任法院院長、副院長,還須接受任職培訓。

  此外,由於法官被納入廣義的公務員範疇,所以也參加各式公務員教育培訓,包括上派、下派、掛職鍛煉等交流學習。依據各自不同情況,各個法院內部往往也會不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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