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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法官最快一年仍供不應求 質量引發擔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5 08:43:47  


 
  規範化趨勢

  儘管法官狀況引發擔憂,縱向觀察,其整體素質已有大幅提升,培養路徑也明顯呈規範化趨勢。

  此前較長一段時間內,法院的法官可以“不懂法”。最高法第二任院長董必武1952年曾給各地寫信,主張將失業工人和殘廢軍人充實到各級法院,“可以考慮抽調一些適宜於做法院工作的輕殘廢學員(只要清白、願做司法工作)加以短期培養訓練”。

  這段時期,民間訴訟不多,法院被定位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對法官的最主要要求是“政治可靠、革命性強”。

  對法官的法律知識提出明確要求,始於1983年《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此後社會快速發展,法律問題越來越複雜,法官們面臨強烈的“補課”需求。

  最高法在1985年和1987年分別創辦了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和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並先後在全國各地設立了業大分校,絕大多數法官進入業大學習,補充法律專業培訓。

  1995年《法官法》頒布,再度提高法官的任職條件,規定學歷必須達到專科畢業以上。同年7月開始,擔任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必須通過統一的法官任職資格考試,才能取得法官任職的資格證書。至此,吸收專業法律人才進入法院開始成為主流。

  不過,人員更替非一蹴能就。據學者研究統計,1998年前後,中部地區市級中院仍有約三分之一的法官是轉業軍人出身,轉業前不具備法律基礎。

  其間媒體又陸續曝光若干“文盲”、“法盲”法官。較為轟動的有山西絳縣法院法官姚曉紅,雖只有小學文化,錯字連篇,卻能順利當上法院副院長,判案之餘,“在兩年內非法拘禁群眾數百人”。

  法官職業化因此呼聲不斷。2001年《法官法》再度修改,法官任職學歷提高至本科以上。次年年初,首次國家司法考試舉行,要想成為法官,必須通過這項淘汰率高達90%的考試。這一舉措引起當時媒體廣泛稱讚,被視為“新中國法制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進步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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