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合格責任人不得升職
此外,同期出台的《廣州市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對廣州各區縣級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施加了“緊箍”,將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評價指標之一。
凡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一票否決”的辦法處理。單位責任人不得評先受獎、晉級晉職、晉升工資,不得易地、易崗擔任同級領導職務。
廣州制訂了對區(縣級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制和市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行考核的辦法,不但是市這個層面,對區縣、基層政府這個層面的統籌協調、屬地管理,起到一個監督、約束、激勵的機制。考核分5個程序:聽取匯報、查看資料、抽查企業、暗查暗訪、綜合打分。考核的結果分4個等次: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對連續兩年被“否”的地區、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人年終考核為不稱職等次。做出“一票否決”決定的市有關部門應向本級黨委、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對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人進行問責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