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都要有相應許可
《廣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試行辦法》主要是對餐飲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加工廢物和廢棄食物,包括剩飯菜、餐桌廢棄事務、廚房下腳料等的收集處理做出了規範,家庭生活產生的餐廚垃圾則按照廣州市目前已有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
試行辦法規定,賓館、酒店、飯店、餐館、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飲業經營者以及單位食堂等餐飲垃圾的產生者,都要對其餐飲垃圾承擔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義務。廣州將實行餐飲垃圾申報登記制度,上述餐飲垃圾的產生者每季度都要向所在地區、縣級市城管部門申報登記,填寫餐飲垃圾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運輸、處置等內容。
在收運和處置環節,廣州將建立資質許可管理制度。其中從事餐飲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垃圾經營性處置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和《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