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日前結束的歐盟峰會未能實現修約,取而代之的是26個歐盟成員國同意締結一份新的政府間條約,以推進財政聯盟建設。分析人士指出,這一做法將在法律層面上留下隱患,新條約的“約束力”也會大打折扣。
新華社報道,這份俗稱“財政契約”的新條約將在歐盟現有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收緊財政紀律,其最突出的變化是今後對違反財政紀律的成員國“自動”予以懲罰。
在8日和9日召開的歐盟峰會上,德國和法國原本希望通過修改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歐盟《里斯本條約》第126條來實現這一點,由此引出了備受關注的修約話題。
《里斯本條約》第126條規定了一整套財政赤字超標認定和懲罰程序,即當某個成員國財政赤字超過歐盟要求的上限時,歐盟將勒令其在一段時間內採取措施削減赤字;如果成員國未能按期達標,歐盟將採取懲罰措施。
作為《歐盟憲法條約》夭折後的替代品,《里斯本條約》並非是一部橫空出世的全新條約。在財政紀律方面,它基本上繼承了《歐洲聯盟條約》(又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和《穩定與增長公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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