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據京華時報報道,會議指出,條例起草過程中,通過到地方調研、召開座談會和上網公布等方式,廣泛徵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作了多次修改。草案按照確保安全、切合實際的總體思路,規定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會議決定,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在《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出台之前,北京師範大學袁桂林教授曾作為專家代表參與論證。對於此次通過的草案,袁教授表示支持和期待,對六大基本思路逐一進行了解讀。
1 保障學生就近入學
地方政府要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要採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就近入學格局已被打破
【解讀】北京師範大學袁桂林教授說,解決校車問題首先要保證學生就近入學。就近入學原則是義務教育法早就規定的,也是農村義務教育布局一個根本性的指導原則。現在的問題是就近入學的格局被打破了,孩子上學普遍比較遠,造成農村很多地方要去鄉鎮讀小學,很麻煩。後來,國家通過建立寄宿制學校解決上學遠問題。
小學階段還是應該強調就近入學,不適宜搞寄宿制,這是教育規律要求的。這一時期,孩子要在家庭接受教育,要有親情呵護和關愛。而且現在我國處於人口流動量比較大的年代,農村的兒童在減少,流動人口向城市流動速度較快,去農村做調查時也發現,很多寄宿制學校都是閑置的。
在有的農村學校已經撤並的情況下,在寄宿制學校和校車兩者關係上,應主導校車優先,即使是中學生,也不應該強求一律。
2 縣級以上政府負總責
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一指導、督促等職責。
應明確哪一級政府負責
【解讀】袁桂林說,這條規定是對的,但至於縣級以上哪級政府來負責,沒有進一步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包括省、市、縣三級,如果不明確這一點,一旦出現問題容易造成推諉、扯皮的情況。袁桂林認為應該以地級市為主,便於招商引資,在地級市範圍內,由校車公司開展市場化運作,便於開展業務和經營。此外,校車具體由哪個部門管理還應明確,到底是教育部門,抑或交通部門,還是公安部門,或者成立一個專門的部門來管理,都應該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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