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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慈善會媒體見面會現場 |
通知文件是不是偽造不好說,但是四川省攀枝花市確實存在強捐的現象,好像也不是個別單位。從報道中看,被強捐的既有公務員,也有事業單位,還有企業員工。我國《公益事業法》第四條規定: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可為什麼這些單位或企業不約而同地違反這一條款呢?僅僅是工作不深不細嗎?
強捐的事例,可不僅僅四川攀枝花有。廣東、陝西、江蘇等很多地方都曝出過強捐事件,被強捐多次之後,廣東廉江一名教師在網上哀嘆年年不但被“強捐”,還要被“輪捐”——支持教育要捐錢,“扶貧濟困”要捐錢,道路硬底化也要捐,建造生態公園、博物館還得捐……此捐彼捐背後,就算有點愛心,也被強行透支了,實在不想捐,可是不得不捐。正如一位被強捐者所言,“領導說,原則上是自願,你要是真的有困難,行啊,那這個錢我給你交”,這樣的話一出口,原則上你就得捐。
有人說這世上有兩大難事,一是把自己的思想裝進別人的腦袋,二是將別人的錢裝進自己的口袋。本來慈善捐助這事跟上門化緣差不多,人家需要求婆婆告奶奶,裝孫子般來募集善款,到了我們這兒,不但不用裝孫子,還可以充大爺,紅頭文件一下,讓你捐一個月工資,你還真得捐。強捐背後,是官方主導的慈善管理體制,硬生生把慈善搞成了公害。因為是官老爺下令,所以關乎自己的顔面與政績,所以習慣於把任務層層分解,挨個攤派,各個單位的領導要是完不成任務,也不好向上面交代,只好強迫下屬捐錢了。
攀枝花市民政局長錢衛同時也是攀枝花慈善會常務會長,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就他本人而言,月工資六千多元,這次捐出了兩千多元。我相信,錢會長的這兩千多元應該是自願的,慈善捐助,本就與月工資多少無關,與收入無關,與捐錢多少無關,既然如此,強捐做甚?一定要設一個募到多少錢的標準線嗎?在這條線上,慈善才能堂而皇之地稱其為慈善,在這之下,慈善等於零?
好好學一學民間的一些慈善基金是怎麼做的吧,真正做到了善款公開透明,筆筆都有來路和去處,又何須強捐?有時候缺的不是愛心,而是對愛心到底落在何處的追問和信任。(時間:5月15日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