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樹範:可行的合作領域與方式
兩岸在海洋事務上,可進行的合作有幾項。例如,兩岸可以合作探勘和開採石油。中油在台灣西南海岸外,及在澳洲外海與大陸有些合作。這種透過海外的子公司的合作模式是可行的。只是中油未來如果要民營化的話,對中油在海外的子公司的運作會造成很大的打擊,因為,探勘是很花錢的,民營化以後的中油公司很可能裁撤探勘部門以降低經營成本創造更多的利潤。
漁業合作也是可行的。台灣的遠洋漁業非常發達,辜寬敏先生是台灣最大的遠洋漁業船公司的老闆。站在漁業的立場來講,我相信賺錢還是很實際的,因此,漁業合作是有空間的。
至於要動用“海巡署”的哪些合作,包括海上打擊犯罪等等,以目前的氣氛來講,宜從不複雜的合作開始循序漸進。海洋學術研究是可以合作的領域,因為台灣有幾個學校有海洋研究方面的專業。
總之,兩岸在海洋事務上是有可以合作的領域,只是可能合作的方式都會不一樣,在具體推動的時候要注意到一些細節和技巧,以避免政治產生的干擾和反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