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據新京報報道,發生在5個月前的一起槍擊案新近被披露。深圳一民警受言語刺激後,設計槍殺了挑釁者。另有一起“警察槍擊案”發生在3個月前,深圳一派出所民警槍殺副所長後自殺。“公槍私用”事件,引發對警察持槍問題的關注。
據記者調查,因流動人口多、治安環境亂,深圳警察長期以來有配槍的傳統。也曾有持槍不敢開槍的時期,不過仍因治安原因,打擊暴力、果斷開槍被鼓勵。在內地,深圳最早給社區民警配槍。
對於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包括開槍的情形,相關專家認為目前法律法規並不夠具體清晰,認為應制定法律加以明確。
持槍殺人5個月後,民警李才坤涉嫌故意殺人案經網絡曝光。
今年7月1日晚,深圳市龍新派出所28歲的民警李才坤用配槍殺了人。殺人後,他匯報稱擊斃了一名搶劫犯。
目前深圳警方已將李才坤案移送深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辦理該案的龍新派出所警官趙耀(化名)介紹,李才坤在處理一起案件時,當事人言語挑釁“我出去找人辦你”,李才坤受刺激,蓄謀殺人。
“深圳配槍的警察那麼多,出一兩個問題,是小概率事件。”趙耀認為,李才坤案只是特例。
趙耀說他查看了當日用槍記錄,李才坤持槍合乎程序,上班時申領了槍,槍管員和派出所長都在用槍記錄單上簽了字,李也攜帶了持槍證。“但沒想到他用槍辦了那麼愚蠢的事”。
根據趙耀的介紹,事發當日,李才坤並無抓捕任務,是在派出所值班。按照深圳市公安局現有規定,值班民警出去巡邏時配槍。
在李案發生兩個月後,9月13日,深圳羅湖公交派出所副所長楊旭與民警吳乾春因工作問題起爭執,吳乾春用配槍殺死楊旭後持槍自殺。
據瞭解,因城市治安狀況的特殊性,深圳警察長期有配槍的傳統。在內地,深圳最早給社區警察配槍。另外治安狀況相似的廣州,社區警察也配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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