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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博弈掣肘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再延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17 09:28:46  


 
  11月24日,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劉浩在中國改革論壇上表示,收入分配關係或結構的調整,實質就是數量和比例關係的變化。因此,在改革設計中,最好將國家、企業、居民三者間的分配關係、勞動報酬總量與GDP增長間的協調關係等重要改革,給出定量的調節目標,以便於進行量化分解,用措施與責任保證定量目標的實現。

  有關學者認為,一向對《方案》“惜字如金”的發改委官員的這次公開表態,反映出發改委也傾向於將《方案》內容細化,提高可操作性。

  蘇海南分析,在十八大報告、“十二五”規劃和中央相關配套文件中已經做出的一些量化目標,很有可能被寫入《方案》。

  例如,“十二五”規劃和十八大報告中都規定“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在國務院轉發的《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中則規定,“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到2015年末,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應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等。

  有關部門官員表示,居民收入倍增僅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項重要的目標,真正的收入分配改革不僅是漲工資和提高社保這麼簡單,而是一整套綜合系統化的改革。其中的關鍵是要調整政府、企業和居民之間的分配關係。

  從1995年開始,中國的總體勞動收入占比一直不斷下降,導致勞動報酬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越來越低。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測算,從上世紀90年代初到2008年,我國勞動報酬占GDP比重下降6.7個百分點,而政府所得在GDP中的比重略升1.6個百分點,同期企業營業盈餘年均增長18.02%。

  參與《方案》起草工作的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根據政府、企業、居民三者的資金流動情況,對收入分配改革核心的主導機制進行了闡釋:政府財政資金來源於企業、居民的納稅,改革的核心在於財政稅收體制,因此政府財政資金支出應主要用於民生,而民生的核心在於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網的建設。企業和居民間的資金流動主要表現為工資支付,改革的核心是勞動工資協商的定價機制。

  王小魯表示,中國政府用於民生的支出還不及發達國家的四分之一,也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中國大部分的社會收入都用於政府投資和政府自身消費,應降低這兩個部分的支出。

  然而,採訪的一些學者擔心,讓政府主動縮小其收入,改革的難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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