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操縱股價案告破 最高被罰1.68億元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昨日還就王國斌操縱證券市場案、唐建平操縱證券市場案、周武秀操縱證券市場案的查處情況,對媒體進行了通報。這三個案件均來源於交易所監控線索,上述三人因操縱證券市場,分別被證監會處以30萬元、1.68億餘元、100萬元的罰款。
其中,2011年1月,證監會對“徐某某”等賬戶涉嫌操縱陝西航天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航天動力”)股價行為立案稽查。
經查,唐建平通過控制“徐某某”等19個證券賬戶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連續交易“航天動力”股票,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該股票,交易量較大且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較高,致使“航天動力”股票價格從2010年4月1日的14.09元(收盤價)上升至2010年7月28日的19.54元;期間最高曾達20.51元。至12月23日,合計買賣股票1.2億餘股,違法所得1.68億餘元。
證監會認定,唐建平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操縱股票價格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唐建平違法所得1.68億餘元,並對唐建平處以1.68億餘元罰款。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中,唐建平的行為是一種介於長線操縱和短線操縱之間的新型操縱行為,違法手段隱蔽,通過融資和多點布局,造成交易行為真實、活躍的假象,意圖掩飾操縱股價的實質。唐建平的操縱行為涉及金額十分巨大,性質較為惡劣,應受到法律嚴懲。
王國斌案和周武秀案則屬於典型的短線操縱案件。去年12月,證監會對王某某賬戶涉嫌操縱寧波波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波導”)股票價格行為立案稽查。
經查,2011年4月26日,王國斌不以實際成交為目的,利用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的手段操縱“ST波導”股票,致使“ST波導”股票價格漲幅4.01%,振幅達6.93%,誘導其他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所持有的“ST波導”股票以圖獲利。但王國斌操縱“ST波導”股票最終虧損41440.08元。
證監會認定,王國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於禁止操縱股票價格的規定,並根據《證券法》作出對王國斌處以30萬元罰款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