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所謂“東海共識”上,是中日雙方“沒有共識”。中日推出“東海共識”時,我就向日本學者說,在“合作開發”與“共同開發”上,日本根本討不到任何便宜。北京的立場非常清楚,認為主權在我,如果日本石油公司需要這個地方的天然氣,就如同國際合作,日本投入資金與技術,中日按照合同分配比例。這不是只有日本可以參與,歐美任何石油商都可以做這樣的事,日本有什麼好高興的?中國說是“合作開發”,日本認為是“共同開發”,兩者看起來好像一樣,但在字義上還是有些許差異。日本認為的“共同開發”意味著,雙方在東海大陸架皆有主權,在主權問題未解決之前,共同利用這個地方的資源。北京認為的“合作開發”是,主權在我,我把資源分享給你。從中可看出,整個東海問題包括南海問題,最大還是卡在“聲索國”(Claimant)對各自主權立場的堅持。
從2010年日本民主黨執政後,大家對中日關係抱持期待,特別是首相鳩山由紀夫上台,美國對於鳩山的外交很不以為然。因為鳩山採取平衡美日關係政策,藉由拉近日中關係,讓日本對美外交上擁有更大的自主性與空間。那時我們還以“親中遠美”政策,來形容日本民主黨的外交,北京也有所期待。在此政策之下,竟然會出現釣魚台問題,這是當時民主黨上台之初,沒有人意料到的。
這也透露出,中日在海洋問題的矛盾上,是不分黨派,兩個國家基於地緣政治上的競爭關係,所必然導致的結果。這也是未來中日關係上結構性的問題,以大陸的說法,是“不隨著人的意志而轉移”的問題。由此可知,所謂建構“中日友好關係”通常只是場面話。以卜睿哲(Richard Bush,布魯金斯學會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的話來說,中日從19世紀以來,在東亞就是“一山二虎”的競爭態勢;到了21世紀,依舊沒有緩解,反而在海洋問題上更加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