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部委
改革開放之初,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第一要務曾是精簡人員。
在1982年的改革中,98個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裁減、合併為52個,各部門機構工作人員從4.9萬多人減少為3.2萬人。從這時起,實際存在的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被廢止,實行幹部離退休制度。
6年後,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始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其中撤銷或整合12個部委,國務院各部門也在原有5萬餘人的基礎上,減少了1萬餘人。
這次改革確定了日後機構改革的諸多原則:除了以全國人大換屆為時間節點,還包括開始實行“三定”制度、相對固定的副職人數等等。
按照原人事部副部長程連昌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的說法,到這時初步解決了“文革”帶來的機構、人員臃腫的不正常狀態。
於是,在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機構改革方案中,就以轉變職能、堅持政企分開為第一目標,第二是理順關係,第三是精簡機構編制。
對改革目標的重新定位和排序,也標誌著機構改革進入第二階段,並一直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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