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案的辯護律師婁秋琴、錢列陽兩人昨日也都告訴早報記者:為“打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的原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何洪達,丁羽心和女兒侯軍霞曾受劉志軍之托,先後出錢出物折合人民幣4900萬元找到劉琳、李其偉、陳斌三人。
今年4月16日,劉琳三人因詐騙罪分別獲刑15年至12年。
當時檢方對劉琳、李其偉、陳斌三人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劉琳以幫助被辦案機關審查的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疏通關係、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巨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羽心、侯軍霞母女錢款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人民幣80萬元)。
李其偉、陳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別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間,多次通過他人騙取丁羽心、侯軍霞支付的辦事費用人民幣1010萬元和300餘萬元。
婁秋琴、錢列陽稱,就指控的真實性和事實,辯護律師沒有意見。
辯護律師婁秋琴、錢列陽認為,“這筆錢不應視為受賄的贓款,沒有涉嫌財產產權變更,也沒有雙方法律約定的證據。”
值得一提的是,性賄賂並未進入法庭審理環節。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向早報記者強調,案件從卷宗到法庭審理均沒有涉及到女人問題。
此前多家媒體報道稱,鐵道部內部通報稱劉志軍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其中有三名即為丁羽心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