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劉志軍“大躍進式”地發展高鐵時,丁羽心又進入高鐵領域,以干預鐵路工程招投標收取“好處費”。此外,丁羽心還成立多家與高鐵有關的企業,通過劉志軍牟取暴利。
2011年年初,丁羽心被帶走調查。
昨日庭審,檢方沒有給出任何量刑意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稱,將認真、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根據事實和法律,經合議庭評議後另行擇期宣判。
律師:罪輕辯護是劉志軍提出來的
昨天,婁秋琴、錢列陽兩位律師在庭審後,接受了早報記者的採訪。
東方早報:為什麼在劉志軍案件選擇了罪輕辯護?
婁秋琴:劉志軍對案中的事實沒有異議,也表示認罪。罪輕辯護是律師和劉志軍共同考慮的結果,也是劉志軍本人提出來的意見。
東方早報:此前有消息稱,有幾名律師會見了劉志軍,這個消息是否屬實?
婁秋琴:我們也注意到了該報道,並向劉志軍本人核實過。劉志軍自己說在我們介入之前沒有會見過任何律師。
東方早報:在律師看來,該案對中國反腐敗案件有何意義?
錢列陽:每一個案件的公開審理都是對中國司法進步的一次推動。劉志軍案中我的興奮點是出現了新的問題。劉志軍要求丁羽心花錢撈人,涉及的金額是否應算入受賄、如何計算金額都是目前刑法以及司法解釋沒有的,這值得探討。比如:A讓B去看望C時,B如果送了一個金元寶給C,這是否就意味著A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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