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未給出量刑意見
庭審中,檢方稱,該案由紀委移送到檢方。辯護律師婁秋琴稱,檢方並沒有披露劉志軍是從何地被帶走的,此前有消息稱,劉志軍在酒店裡被紀委工作人員帶走,也有消息稱劉志軍是從家中被帶走的。
劉志軍是被檢舉揭發還是因其他案件被調查等被紀委注意,目前不得而知。
檢方控訴的第二項罪名是濫用職權。檢方稱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在原鐵道部內部會議上,副部長盧春房列舉鐵路工程問題,首位的是招投標存在人為干預。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劉志軍先後干預了50多單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丁羽心指定的20多家國有企業中標,工程標的額超過1700億元。丁羽心共得“好處費”24億餘元。
在本次庭審過程中,劉志軍供認不諱。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告訴早報記者,劉志軍與丁羽心合作,干預招標,造成了重大國家財產損失,為丁羽心獲得了20多億元的好處。
以煤炭運輸起家的丁羽心,是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宥集團)法人代表。劉志軍2003年任鐵道部部長之前,曾任總調度長和分管運輸的副部長,而丁羽心此時已通過原大同鐵路分局局長、太原鐵路局黨委書記羅金寶與之搭上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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