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兩岸對未來發展的期望值不同。很多有識之士提出,台灣方面與大陸方面對於和平協議的共同期望值有很大落差。台灣方面主要是希望透過和平協議來鞏固和平的現況,開創兩岸和平發展的新時代;和平協議與兩岸終極關係的安排是相關的,但卻是不同的議題。而大陸方面則希望藉由和平協議向和平統一道路邁進。就台灣人民言,他們大多數支持兩岸和平現狀的延續與改善,自然不會排斥一項真正的和平協議,但對於兩岸關係的終極安排,目前則是意見紛紜,甚至深懷疑懼。恐懼其自由、平等、尊嚴、“人權”和民主權利受到傷害。特別是在前景不明的情況下,以大陸為主體的統一將意味極大的風險。在大陸仍然堅持其體制的狀況下,台灣人民的疑慮是不難理解的。
第七,兩岸和平協議的談判與簽署主要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建構和平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兩岸制度化關係,為兩岸人民帶來更高的自由、尊嚴、安全與福祉。它不是解決兩岸終極關係的協議,自然更不是解決所謂台灣問題的協議。兩岸未來終極關係究竟如何?怎麼樣達成?勢必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那也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兩岸和平協議與兩岸終極關係協議有關聯,但不可混為一談。和平協議可以使兩岸和平關係制度化,長期化,它也可為兩岸終極關係的安排爭取了必要的時間和空間,也為兩岸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平相處、和平融合提供實驗的進程與條件。
兩岸和平協議的目標、內容與路線圖初探
任何和平協議必然有其目標。最單純者自然是停止戰爭或武裝衝突。然而這一類的和平協議如未解決兩邊衝突的根本問題,又無相關的配套措施,則可能只是達成短暫的停火,一旦情勢有變,戰爭或武裝衝突又將再起。當然,當戰爭或武裝衝突長期持續時,衝突雙方或由第三者調停而正式簽署某種和平協議,本身仍然具有意義。至少它開拓出一條不用暴力而解決彼此爭端的途徑。
這類協議可以是片面的,例如某方宣佈停火,而另一方默認配合。當然這一種尋求和平的方式是極不可靠的,衝突隨時可能再爆發。比較正式的是雙方領導人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更正式的是雙方不僅有書面協議,且經雙方憲政程序審議批准,使其具有正式條約的性質,並公告通知。在最後一種情況下,雙方為簽署協議,對內付出了相當代價,即要說服不同政治勢力、社會大眾與民意機關來接受此一和平協議;另一方面公諸於世,也會受到國際的矚目。一旦簽署公佈,不僅具國內法之效力,且具有國際觀瞻的效果。任何一方一旦背棄將付出相當沉重的代價。此種協議不僅會拘束簽署當時的政府,且在政府變更後,仍會有拘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