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把“中華民國”台灣化,達成獨台的目的。這個決議文並沒有排斥統一,但沒有人去仔細思考其中意思。
第二,能夠落實國民黨“台灣前途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之宣示。2300萬人並不可能每個人都同意統一,統一需要通過投票讓多數人來決定。所以這也符合了國民黨的政策。
第三,完善並充實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規定。反分裂法對台“和”的策略,主要以第五條為代表,其規定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之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和平方式是什麼?就是台灣老百姓可以接受的方式。台灣人民能接受的,就是投票。台灣人民不會接受任何所謂的“高層”決定未來的命運。和平的方式,就是公投。
第四,美國對兩岸問題,有相當的影響力。2012年九月五日,美國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議決黨綱,其中規定,“將繼續信守一個中國政策及‘台灣關係法’,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台海爭議,且此一解決應得到台灣人民同意並符合台灣人民之最大利益”。
台灣人民同意,就是多數同意,能達成這一目的的方法就是公投。美國民主黨“信守一個中國”就是不支持台獨,而其“和平方式”就是讓大陸不要使用武力,要尊重台灣的民主程序。所以我的主張也完全符合美國民主黨的黨綱。在這個問題上,共和黨也不會與民主黨有所差別,反而只會更加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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