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高校章程已醞釀3年。
該校校長楊玉良在設計章程時曾提出,將限定包括校長在內各種權力,校領導和部處負責人退出學術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制定隨後陷入“沉寂”。
東南大學去年提交章程草案。據一名參與制定草案的老師介紹,校領導對章程制定沒有設限,讓放手做,但稿子多次打回來重修。
仲偉俊說,一稿基本上全盤否定了現有的國內高校管理體制,參照西方高校的管理模式來制定章程,學校自主管理,自主辦學。
“領導看後認為改變太大,不切合實際。”仲偉俊說。
“平衡這些訴求需要藝術。”仲偉俊說,國內大學沒有多少章程可循,“度”很難把握。
教育部出台《辦法》規定,章程應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規範學校黨委集體領導議事規則、決策程序,明確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的制度規範。
“思路明確後就沒有那麼難了。”仲偉俊介紹,他們理順章程界限後,採取較穩妥的方式制定出大學章程。
範先佐說,6所學校均有“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等字眼,明確了黨委和校長的權力。多數表述中,黨委對重大事項有決策權。但到底學校中什麼是重大事項,沒有明確界定,現實操作並不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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