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中國首艘豪華游輪海娜號在韓國被扣,起因是兩個國內公司的經濟糾紛。網友們紛紛問,中國企業的“家務事”,憑什麼由韓國來管呢?那麼,到底如何解答這些疑問呢?
騰訊網報道,除了游輪海娜號來到了韓國濟州島之外,游輪所屬的海航和申請扣押的沙鋼船務之間的債務糾紛與韓國壓根就扯不上關係。那麼,韓國真的可以管嗎?
問題一:債務糾紛與韓國沒關係,它能扣船嗎
解讀:扣船的確是個國際慣例,我國也曾經應被拖欠工資的韓國船員要求扣過希臘船舶
其實,關於扣船有專門的國際公約,分別為《1952年扣船公約》和《1999年扣船公約》,後者只有幾個國家締約並通過,前者依然有效。這兩個公約就是用來調節有關扣船的相關事宜的。像是海員工資、海上救助、船舶抵押貸款等方面的糾紛和事宜都能夠成為扣船的理由。
可難道扣船不應該由與糾紛雙方聯繫最為緊密的國家或地區來實行嗎?例如既然是中國公司之間的糾紛,要扣船也應該是中國的法院來吧?在普通的糾紛中,這麼想是沒錯的。可海事方面的糾紛很特別。因為海事方面的法律關係很複雜,不確定性很大,甚至有的糾紛當事人天各一方、互不認識,如果用“最緊密聯繫原則”,索償難度就很大了。何出此言呢?舉個例子就明白了。例如一個德國人擁有一條船舶,而這條船舶是在百慕大進行登記的。而後該德國船東把船舶租給了一個香港公司。有一次,該船只和另一只差不多同樣情況的船只在英國海域發生了碰撞。那麼,它們之間的糾紛應該去哪個法院解決呢?實在會是非常費神的事情。因此,扣船解決相關的海事糾紛逐漸成為一個國際準則,歷史很久了,並為此設立了專門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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