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觀念和廉潔意識的缺失,是一些國企高管走向貪腐的重要原因;“法不責眾”觀念蔓延,則與一些國企出現窩案息息相關。
修補“籠子”,防範國企高管腐敗
多位受訪者表示,要從根本上遏制和防範國企高管腐敗,順應百姓的反腐新期待,必須構建和完善內外監督機制,進一步理順國企內部管理體制,加強監管力度,為國企編織一張嚴密的“防腐網”。
嚴格選人用人制度
不少專家建議,應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對擬任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方位審核,杜絕“邊腐邊升”現象。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等專家認為,一些國企近幾年在全球範圍選拔人才,但主要是擔任副職。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產生,往往是國資委或地方政府考察任命,對這種選拔的方式必須嚴格程序和加強監管。
他建議加強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加大國有企業公開選聘職業經理人力度。接受採訪的紀檢部門建議,超常規提拔使用人員必須向國資監管部門報備,同時要嚴格執行交流輪崗制度、任職回避制度等。
上海政法學院社會管理學院院長章友德認為,對國企高管,除了看經營業績外,還要定期聽取幹部職工的意見,將廉政情況作為考核的一項基本評價指標。要開展群眾測評,適當提高群眾測評在領導人員考核中的權重。要定期匯總分析從幹部考察、民主評議、信訪投訴和經濟責任審計等渠道反映來的問題,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作為幹部“升”“降”的重要依據。進一步探索科學合理的一把手輪崗和交流機制,防止部分幹部久居一職,穩坐“鐵交椅”,不思進取,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全方位加強監督
上海市檢察院反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應強化外部監督制約機制。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各級國資委應建立專門的內審領導機構,定期對系統內企業組織審計,以利於及時發現問題,加強整改,避免審計滯後情況發生。
同時重視對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對於超出企業整改能力的,上級主管部門應予以協調和妥善解決,並落實相關責任制。要嚴密監控國有企業改制轉制情況,加強信息披露,杜絕暗箱操作,嚴格把好決策程序、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環節,強調改制審計,特別關注巨額往來款項等重點科目。
“同時要加大對國有資產的稽查力度,規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擔保等行為,建立嚴格的審核體系,及時追查異常的資產經營行為。”該負責人表示。
也有專家認為,必須限制一把手權力,形成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洪亮建議,加強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探索實行大型或特大型省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省紀委直接任命,一般省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省國資監督部門直接任命,省屬國有企業下屬企業紀檢監察人員由集團公司逐層委派並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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