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彩虹後來回想,這個“風聲”應該是有心人有意而為之。3年前正趕上當地居民拆遷補償,“他們是故意想拿孩子來換錢的。”
張彩虹自言,那段時間她就像魯迅筆下的祥林嫂,四處打聽孩子的下落,“只要是老家張寨來的病人,我都會和他們細聊。”
在一次閑談中,張彩虹得知,此前一直被傳不能生育的表嫂的妹妹張永雲,竟然有個17歲的兒子。直覺告訴她,那個孩子可能是她的。
張彩虹獲知孩子的名字及就讀學校,這個被取名為劉尚尚的男孩,出生年月竟和她的兒子完全符合。
2010年9月,張彩虹悄悄來到劉尚尚學校,“孩子長得和他爸年輕時一模一樣,並無殘疾,非常健康。”
在張彩虹的再三說服下,劉尚尚最終同意和她去做親子鑒定。10月中旬,鑒定結果驗證了張彩虹和劉尚尚的親子關係。
然而,張彩虹沒想到,剛認回的兒子又消失了。養父母劉廣玉、張永雲已為劉尚尚轉學至杭州,無法聯繫上。
無奈之下,2010年10月21日,張彩虹來到沛縣泉山公安分局報案:兒子被拐騙。但公安機關認為,此案發生在10多年前,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案的訴訟時效為10年,此案已過追訴時效,不予立案。
對此,在接受《法制周報》記者採訪時,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微博打拐發起人於建嶸教授表示,“找孩子”不應該存在超過訴訟時效一說,“只要孩子還沒回到家、還處在被拐賣的危害中,家長就有繼續找回自己孩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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