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魏成河告知,這10多年來,他和劉廣玉家的親戚關係一直都在,他也知道孩子在健康成長。當法庭播放魏成河夫婦和張彩虹的電話錄音時,魏成河不時怒罵並起身指向被告席。
下午4點21分,魏成河退庭。張彩虹猛然起立,對著表哥離去的背影,道出了自己內心積壓數20年的怨恨和憤怒。
在此次開庭前10天,張彩虹只見過張永雲一次,她們大吵大鬧1個小時後,不歡而散。
專家:養父母無權索賠
夜色已昏暗,庭審才結束。
法庭在詢問雙方願不願意調解時,原告方稱,“同意調解,也可以不要30萬元撫養費,但希望孩子能隔段時間打個電話回家問候一聲,畢竟養了20年,有感情了。同時也想讓大家都明白,我們是合法收養的,而不是拐騙來的。”
張彩虹反對調解,“我想得到法律公正的判決,要追究拐騙走我孩子人的法律責任,要不然對不起法庭外從全國各地趕來聲援我的尋子家長們。”
於建嶸教授認為,對非法買賣小孩的行為絕對不能容忍。要樹立買賣同罪觀念,買孩子也有罪,應追究法律責任。另外,地方政府也有責任,孩子上戶口的時候就應該嚴查被拐孩子問題。
歐愛民分析,養父母反告張彩虹且索賠30萬元,這根本就不構成立案關係,不產生法律上的撫養關係,也不存在委托,所以養父母沒有權利索賠。“從法律上來講,張彩虹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因為她既沒侵權又沒違約,並且她也是一個受害者。但從人道主義來講,給予養父母一定的經濟補償也是未嘗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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