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找不到電商網絡交易平台先賠
【規定】三審稿對網絡交易平台作了單獨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3.行政部門7個工作日處理投訴
【規定】草案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三審稿還增加規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草案三審稿明確了消協“定位”由社會團體改為社會組織,且各級人民政府對消協履職應予以經費支持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