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奇虎360的手機安全技術總監張旭認為,究竟是軟件還是硬件問題,不管是對他們這樣的業內人士,還是對於普通消費者,三星的這份回覆依然沒有披露足夠的信息來解除疑惑。
張旭:就我們想驗證這個問題的話,其實就有一個很簡單的辦法,就說如果三星告訴我們到底是哪個版本是S3,或者是note2這個手機有問題,那麼我們去找一部有問題的手機,那麼按照三星的這個,它給出的一個方案,我們能夠把死機的這個問題重現出來。完了以後的話,說我們再通過三星FTOA的升級,把這個手機升級到新版本,然後這個時候再按照剛才的這個方法,發現這個手機就不會死機了,那麼我們就認為這個問題確實是軟件問題,也可以通過軟件升級來解決的。
各方奔走僅換得一紙說明,律師呼籲維護消費者權益
從消費者的消費遭遇,到三星公司在北京維修點的實地調查,到多位業內人士的熱心討論,直至最後,拿到三星公司給予的一頁紙的字庫門問題的說明,整整十多天的調查過程中,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一個消費者消費權利得到任何尊重的痕跡。三星公司部分型號的手機存在“字庫門”的事件,到底是手機字庫問題還固件問題?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購買了一台不合格的手機,消費者為什麼得不到法律,法規規定的能享有的消費權益。三星公司一頁紙的說明,是解決不了消費者消費權益受損問題的,《經濟半小時》專門就這些問題採訪了北京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的負責人,了解在法律層面上,三星公司在字庫門事件中讓手機用戶遭受了怎樣的侵害。
事實上,三星手機頻現“字庫門”,究竟是業內人士直指芯片問題還是三星所稱的存儲器固件問題,到底是軟件問題還是廠家硬件上的設計缺陷,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或許都不重要,無論是硬件還是軟件,消費者購買的是一台整機,一切質量問題,廠家都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保障消費者的消費權益。《經濟半小時》記者就此聽取了律師具體給出的解釋。
律師邱寶昌:手機經營者,他應當保證這種手機應當具有的功能 在保修期內或是正常使用範圍內,出現了不能開機或者出現了其它情況,這都是經營者的問題,經營者沒有任何理由來推卸三包的責任。
北京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告訴《經濟半小時》記者,國家規定的手機三包政策《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作為我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項規章,是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信息產業部聯合頒布的。其中第八條明確規定:移動電話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第十條明確提到: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
但是在採訪中,這些手機出現字庫門問題的消費者,卻沒有得到免費維修的待遇,甚至被三星官方修理部門界定為消費者自身操作不當造成的,向消費者索要維修費用。對此,邱律師也表達了他的看法
邱律師:我認為這是極不公平、極不合理的殿堂告示,實際上是無效的,免除了自己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何證明是消費者不當使用的,自己故意行為或者其它行為,消費者只要在正常使用範圍內出現這些問題,就屬於質量問題,或者有的是缺陷問題,你不能認為你設定的一些理由,都可以推成是消費者使用不當。哪一方面是屬於消費者使用不當?事先是不是告訴消費者如何正確使用商品的說明?不能夠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強加給消費者額外的義務。
而一些消費者,在經過三星官方的數次維修後,手機依然不能正常使用。邱寶昌認為,這類消費者應該享受到三星的免費換機服務,因為根據我國《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手機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的修理記錄,銷售者應該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免費換機服務的規定
三星手機“字庫門”到底是普通的質量問題還是產品缺陷?邱寶昌認為,國家相關的產品質量主管部門還需引起高度重視,盡快給出權威認定。
邱寶昌:應該要加以調查、分析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情況。如果是質量問題,三星的責任,它如果推托責任,依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對這些不誠信的企業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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