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的“博弈”之路
2008年11月,人力社保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曾表示,有關部門正在醞釀等待條件成熟時延長退休年齡,有可能女職工從2010年開始,男職工從2015年開始,採取“小步漸進”方式,每3年延遲1歲,逐步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在2030年前,職工退休年齡將延遲到65歲。
中山大學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2010年給人社部撰寫過一份關於延遲退休的報告,裡面詳盡指出了延遲退休的利好。他表示,晚退5年,社保基金就可少支付5年的養老金,同時又多收5年的養老保險,一來一去就有10年養老保險基金的差距。從全國看,每年減緩基金缺口 200億元。而人社部的回應是:延遲退休,尚處“紙上談兵”階段。
2013年8月,清華大學提出的養老體制改革方案中關於“延遲到65歲領取養老金”的規定,再次引發了關於延遲退休問題的新一輪爭論。
2013年10月,在中國記協舉辦的新聞茶座上,人力社保部副部長胡曉義指出是否會推遲退休年齡,會慎之又慎。他認為如果單單從維持養老基金的收支平衡這個角度來論述推遲退休年齡視角有些偏窄。更大的社會背景是,去年新增勞動力的數量首次出現了下降,意味著中國勞動力無限供給時代已經結束,如何節約用人、提高人力資源的利用效應提到重要層面。如果在勞動力仍有足夠工作能力時就讓其中斷工作,對人力是極大的浪費,首次在正式場合將人力成本歸結成延遲退休的理由。
相關背景
我國現行退休年齡的規定源於1951年政務院頒發的《勞動保險條例》,其中對正常退休的規定是: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60歲;女工人和女職員年滿50歲。195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將國家機關中女性工作人員的退休年齡從1951年規定的50歲提高至55歲。此外,根據1990年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和1992年中組部《關於縣(處)級女幹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本人自願基礎上,高級職稱女專家和處級及以上女幹部可以與男性同齡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