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日電/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邀請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起草組成員、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就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的熱點進行闡釋。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李雪勤在解讀中指出,派駐制度和巡視制度要全覆蓋,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地方黨委書記的同志在內,都在巡視監督的範圍之內。
發生區域性腐敗不報告紀委要追責
李雪勤說,《決定》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認真履行好監督責任。要堅持在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積極協助黨委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並把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同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責任追究,鐵面執紀,該組織處理就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就紀律處分。還要適時對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威懾力。如果哪個地方、哪個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或者發生系統性、普遍性、區域性的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都將被倒查,被追究責任。
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
李雪勤說,《決定》專門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提出明確要求,體現了必須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理念。
一要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風險制度。要針對重點對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二要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重點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等領域中利益衝突問題。要進一步完善利益衝突迴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迴避、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制度;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牟取私利。
三要著力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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