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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3-12-26 11:29:36


 
  周喜軍——“盜車殺嬰案”

  3月的長春,仍然一片冰天雪地,而一對年輕夫婦卻不得不接受一個更加冷酷的事實。

  2013年3月4日有著一個寒冷的早晨,許家林開車載著自己的兒子許皓博來到自家開的為家超市門口,因為擔心室內太冷,許家林把小皓博放在了尚未熄火的車上,進屋生火取暖。十幾分鐘後,許家林發現車跟孩子都不見了。而這之後,他只找回了車和孩子的遺體。這件慘劇,習慣上被稱為“盜車殺嬰案”,它也成為了這個早春裡國人最冰冷的記憶。

  5月27日上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周喜軍故意殺人、盜竊案,並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周喜軍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4日6時40分,被告人周喜軍來到“為家”超市,發現超市主人停放在門口的銀灰色豐田RAV4 越野轎車沒有熄火,7時許,周喜軍乘超市主人忙於賣貨之機,將車盜走。

  上車後,周喜軍發現有嬰兒在後排座上,仍駕車駛往公主嶺市懷德鎮方向。為防止被發現,他將車牌掰下,輪轂上的紅布條解下置於車內。行駛中嬰兒啼哭,周喜軍遂停車用手掐住嬰兒頸部致其昏迷,後嬰兒蘇醒再次啼哭,周喜軍用布條勒嬰兒頸部直至其死亡。8時20分左右,周喜軍將嬰兒埋於積雪中,後將車內女式挎包、嬰兒衣物等拋至路旁溝內。

  周喜軍回家後,從家人及網絡得知公安機關在本省和鄰省進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會公眾在自發尋找被盜車輛及嬰兒,在無處可逃的情況下,於3月5日16時40分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法院對周喜軍的判決如下: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7098.5元。

  宣判後,周喜軍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全部維持原判。7月24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長春“盜車殺嬰”案做出終審宣判,終審維持了一審對凶手周喜軍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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