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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香港公營房屋政策回顧——社會穩定的基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17 15:06:49


 
  主動發展期

  從公營房屋發展的歷程,筆者認為政府主動發展公營房屋期,有較長的時間跨度,從1960年代中始,跨越1997年回歸,至2002年居屋終止前。

  1960年代中起至1970年代,社會上貪污腐敗現象嚴重,同時,民眾要面對物價上漲,生活開支增加,及在企業或工廠裡受到不公平待遇,基層的民怨不斷累積,工人不斷地發起爭取增加工資及改善待遇的抗爭運動。這一期間,政府面臨著劇烈的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被動地回應社會問題,已不能有效地穩定局勢。

  1971年第25任港督麥理浩就職後,其中一項重大的民生舉措是公布“10年建屋計劃”,目標在1973年至1982年,10年間興建足夠容納180萬居民的公共房屋。這時公營房屋社區引入社區規劃,居住環境得到很大改善,獨立的廁所及廚房,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3.25平方米,有利社區和諧穩定。1978年和1979年,由香港房屋委員會首次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讓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的市民有機會自置居所。政府以此長遠的房屋政策緩和與民眾之間的矛盾。

  1980年代,中國與英國政府展開了關於香港前途問題的談判。於1984年,兩國政府確定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回歸中國。部分市民因感到對香港前途的憂慮,也對英國政府在未來日子裡繼續管治香港的決心感到迷茫,紛紛移民外國。當時港英政府著力開展“玫瑰園計劃”,促進經濟發展,在民生上顯示政府的決心。政府除了宣布繼續推行“10年建屋計劃”,以完成180萬居民入住公營房屋的建屋目標;1987年,政府推出“長遠建屋策略”,跨越1997年,以2001年為目標,其主要目的在擴大重建計劃、以及協助市民自置居所,作為長遠解決房屋問題的方法。這一時期,政府除了繼續興建公屋和居屋外,重點轉向通過多種方式,資助中低收入的民眾自置居所。1987年,香港房屋協會推出“住宅發售計劃”。1993年,政府委托香港房屋協會推出“夾心階層住屋計劃”,房屋價格略高於居屋,但低於私人樓房市場。

  1988年,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推出“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資助公屋家庭購買私人樓房單位,目的其一是為公屋租戶提供一個離開公屋的出路;其二是騰出公屋單位讓更有需要的人士或家庭居住。在1993至1997年間政府亦透過“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協助有意自置居所的中等入息家庭購置私人樓宇,分6期推。1998年,政府透過香港房屋協會推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協助中產家庭達成置業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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