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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香港特別行政區規劃署,香港土地用途2012 |
﹝三﹞開拓大型土地
在退讓逃避期裡,政府停止了開拓可作建屋發展的新的土地儲備。同時,興建房屋也是寅食卯糧,只是使用原有的土地儲備。《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凝聚共識、建設家遠”》提出未來10年興建47萬個公私營住宅單位,卻沒出提出建屋土地從何而來。當重新啟動興建公營房屋,以回應社會累積的需求時,我們卻發現在僅有的土地儲備不僅不足以應付短期的需求,更制約著香港長期的發展。
香港有近1100平方公里的土地,有76%的土地被劃為林地/灌叢/草地/濕地/荒地/水體/農業土地,剩下的24%可用作居住,即有約275平方公里的土地已被發展。當中只有76平方公里的土地用作住宅用途﹝私人住宅25平公方裡、公營房屋16平方公里、鄉郊居所35平方公里﹞⑨。“人口分布推算 2013-2021報告書”,政府推算2013年,香港約有710萬人口。簡單地計算一下,現時,香港在已被發展的土地裡,每1%每平方公里住了近26000人;若僅算現時住宅用途的面積,平均每平方公里住了超過93000人,可謂連個人的立足之地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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