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到底該如何應對樓盤“質量報復”呢?
要“防病”、“治病”說難不難,最關鍵的是誰來買單的問題
在去追溯塌樓元凶的時候,施工質量問題、檢測單位問題,監管問題都會被提及。比如這次的倒塌樓盤,之前檢測機構的報告是認為可以再住,看上去責任很大。然而,事實上,檢測機構做出了危房結論,並且認為可再住的一個前提是,這個樓需要進行維修後方可再居住。那麼,維修經費誰來出就是個大問題了。據《新京報》的報道,去年10月中旬,曾有杭州的危房鑒定專家前來,鑒定結果是“局部危房”,可通過維修解決。“街道辦建議維修費用街道辦出一半,住戶出一半”。但該提議未被居民采納。而當地媒體報道稱,該房屋維修的費用是四五百萬,算是一筆大數目了。
實際上,以往媒體就報道過不少這樣的案例,一些危樓已經檢測出來問題,但是卻不知道怎麼處理,關鍵問題都落在了錢上。
當然,除了錢而外,檢測、審批、維修等制度也沒規範化。
誰買單這個問題非常糾結:責任未被分清楚,各方也沒有買單動力
這些80、90年代的房子在產權上分好幾類,屬於政府的公房很簡單,產權在政府,一般也由其來對質量問題買單。還有的房子可以列入政府主導的“舊城改造”項目。可是,更多的房子是當初人們從單位分的房改房,還可能早已幾經易手,現在住的人和該單位沒有任何的關係。
看上去業主為維修、改造買單很正常,也是相關規定強調的。可是,這些建築存在著先天不足,如果完全讓業主買單,業主一覺得不公平,二也缺乏動力,三來一幢樓住著許多戶人家,往往“眾口難調”,很難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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