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政府代替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壓制市場活力。政府的主要職責應該是激勵其他市場主體去創業。如果越俎代庖,扭曲資源配置,本來應該是企業做的,政府卻要去創利,人們就會圍繞利益再分配“打轉轉”,使得社會失去創新、創業、創富的動力。
第三,容易導致政府失去公信力。現代社會,政府信用不僅是一種重要的經濟資源,更是一種維護社會正常運行的社會資源。政府的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主核,政府失信將導致社會的混亂。
第四,政府行為失當會積累風險,而不是化解風險。現代政府應該是責任集中、風險分散,而不能是風險集中、責任分散。政府要給國民一個長期的良性預期,不能形成逆向的道德選擇。現在,有的地方政府運行中不是有效地化解風險,而是不斷地積累風險,容易導致社會矛盾集中爆發。在一些地方,連上訪都變成了一個“黑色產業鏈”,對於一些纏訪、鬧訪行為,政府為了息事寧人,本來不該鼓勵的卻鼓勵了,結果形成“不鬧不給,小鬧小給,大鬧大給,胡鬧亂給”的怪現象,這也是政府亂作為的不良後果。
第五,把政府常規性的、制度性的工作,變成經常性、個體性的工作,一事一議、一人一策,必然導致混淆視聽、擾亂人心。市場是天然的公平派、天然的競爭派、天然的創新派,假如把這三個天然機制給破壞了,把最靈敏的市場機制扭曲了,大家都盯著再分配領域,只顧著分利、分紅,到頭來只會形成惡性循環。
轉變職能任重道遠
治理結構亟待完善
記者:政府亂作為的表現形式多樣,危害很大,那麼,您認為導致這些問題出現和長期存在的深層原因是什麼?
許正中: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的政府經歷了重要轉型。一是從過去的管治型政府向現在的服務型政府轉型,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所謂社會共同需要,既是官員的需要,更是老百姓的需要;既是城市人的需要,也是農村人的需要;既是城市老居民的需要,也是城市新居民的需要。二是從保姆式、全方位關懷的無限政府向裁判式、著力於公共領域治理的有限政府轉型。三是從官僚拍板決策的人治政府向公民參與治理的法治政府轉型。可以說,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亂作為,首先是政府轉型不徹底造成的。
其次,政府亂作為也與我國社會治理結構不科學、不合理有關。現在,我們的社會結構呈“強政府、弱個人、幾乎無社會組織”的狀態。在先發市場經濟國家,社會組織數量和企業的數量幾乎相當。我國規模以上企業總數有2100多萬個,但在有關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的數量僅52萬個。相比之下,我們的社會組織數量少了很多。有些社會組織是從原來的政府部門轉變過來的,他們習慣於當“二政府”,服務意識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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