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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幫港出聲:學生惜身勿佔中 老師不阻或留案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05 13:40:03


 
  馬恩國:師具“照顧責任”不阻或留案底 

  馬恩國在講座上,以短片及單張解釋,根據普通民事非故意侵權法,學校與老師對未成年學生有“照顧責任”(Duty of Care),倘教師知道學生在學期間將參與“佔中”,並有可能導致暴力傷害,或違法亂紀活動並造成損害,倘不加以阻止致令學生身體受傷,或永久留有犯罪紀錄,對日後移民、入境外國,就業僱傭等前途有所影響,教師要為其自身的疏忽作出民事賠償。

  他又舉例指,學校和教師的“照顧責任”延至校外,譬如有澳洲案例,學校旅行期間有學生遭熊抓傷,學校亦遭到家長索償。

  師判“故意傷害”需民事賠償 

  馬恩國續說,早前特首梁振英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已對“佔中”難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表態,故參與的人或被會控非法集結,而根據民事故意侵權法,教師倘明知“佔中”是違法,並導致學生肢體受傷或被捕遭檢控,前途受影響,教師或被判“故意傷害”(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Injury),並需作出民事賠償。

  周融補充指,反對派公民黨多名核心成員,例如李志喜、郭榮鏗、余若薇及梁家傑等,都身為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均未有明確表態“佔中”,足以證明他們亦擔心參與後喪失專業資格,影響前途。

  另外,馬恩國又引述了《教育條例》第四十七條,指出教育工作者一旦被證明疏忽或故意侵權而被索償,教師極有可能會因“不稱職”或“專業失當”而被教育當局取消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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