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環保部督察中心督察三處原處長李學智因受賄200餘萬元,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昨日,西城區檢察院首次公布了該案偵辦的情況,透露李學智擁有兩個身份證,涉案賬戶中有存款四五百萬元,“除了該案認定受賄數額外,其他的錢都很難追蹤來源”。
新京報訊,2011年12月,環保部紀委向北京西城區檢察院舉報稱,李學智在河南進行環保核查的過程中,向被核查企業索要賄賂共計193萬餘元人民幣。
西城區檢察院辦案人員牛鵬飛介紹,接到舉報後,檢察院反貪人員對舉報線索進行了初步調查,發現“幫助”李學智在河南“收錢”的,還有李學智的前妹夫劉曉慶(另案處理)。於是,反貪人員決定從劉曉慶身上找些線索。
牛鵬飛稱,他們查到了劉曉慶名下有一處房產,但主要付款人是一個叫李學才的人,“當時我們以為李學才是李學智的一位親戚”。但通過調取李學才的身份證,發現上面的照片和李學智一樣,“二李”原來是一個人。
相關調查證據顯示,李學智在遼寧葫蘆島服役任職時,“拿到”了一份轉業推薦信,他用這封信到葫蘆島的公安機關辦理了一個“李學才”的戶口。他轉業在北京落戶時,又獲得了“李學智”的北京戶籍,兩個戶籍“都是真的”。
“李學智所有受賄的錢,都存在李學才名下的銀行賬戶。”牛鵬飛說,當檢方人員調查該賬戶時,發現裡面有四五百萬的存款,“除了法院認定的200餘萬元受賄款外,其他的錢都很難追蹤來源”。
日前,李學智因受賄罪,終審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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