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的聆訊過程往往予人神秘之感,只要能稍稍消解這種神秘感,任何做法都屬好事。當然,前提是被告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有人認為,提高法庭內部工作透明度,讓更多公眾了解法庭運作,可能會在某種程度上不利於司法,這種觀念已經過時了。
畢竟,電視只是司法公開的另一種途徑。刑事司法制度服務於民,電視轉播是令司法制度更貼近人民的便利渠道。
依照英國1925年《刑事司法法》(Criminal Justice Act 1925),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庭上不允許使用攝像機。但在英國幾家最大新聞社的不斷鼓動下,這個制度最近有所改變。2012年,英國政府宣布將從上訴法庭開始,逐步放寬禁止法庭攝像的規定,先允許拍攝律師陳詞和法官下達判詞。此外,日後陪審團審判的部分內容也將在適當時候允許播放。去年10月,英國上訴法院近90年來首次進行庭內拍攝。
英國廣播公司(BBC)新聞和時事部門負責人詹姆斯•哈丁(James Harding)稱讚這是司法和新聞領域的里程碑,也邁出了重要的一步,讓數百萬觀眾更了解英國司法制度的運作。
香港現在沒有充份理由在司法公開方面落後於其他主要司法管轄區。香港司法機關必須迎頭趕上,並非因為這是最新潮流,而是因為這是合理、正當的事。至少可以先在上訴法庭展開試驗計劃,但必須有真正的進展。即使設限,最終目標應是在初審法院允許攝像。如此一來,除了能讓更多人了解刑事審判過程,還可以促進公眾對司法的信心,進而加強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