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旗下德福企業收特別花紅
控方又呈上許仕仁旗下德福企業有限公司的渣打銀行月結單,對照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的支票,證明德福企業於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間,收取了五筆合共487萬元的顧問費,以及一筆412.5萬元的特別花紅,合共900萬元。
有銀行紀錄亦顯示,新地旗下的飛騰財務曾於2005年4月6日開出一張500萬元現金支票,支票同日被兌現,款項存入許仕仁的渣打銀行個人戶口內。
此外,有銀行紀錄指郭氏家族的麗昌有限公司,2005年4月11日由其恒生銀行戶口開出一張137.5萬元的支票給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支票於同月30日兌現,同年6月3日及20日亦分別各有一張5.5萬元的支票支付給新鴻基地產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