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減少腐敗,尤其是遏制‘一把手’腐敗,應該從源頭上限制權力,這是反腐敗的制度基礎。”聶輝華坦言,目前,媒體和學者似乎把更多的焦點放在了監督權力的運行上,“這有失偏頗”。
在他看來,限制權力比監督權力更根本。
他認為,監督的成本比限權更高。儘管黨紀國法強調了要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但是在實踐中難以落實。所謂“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因為政府工作具有保密性和非市場性,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監督者難以觀察被監督者的具體行為,也難以判斷被監督者不當行為的量化結果。相對而言,限制權力的成本更低。一旦確定了官員的管理權限,官員越權即違規,這比“全方位”的監督機制成本更低。
那麼,“一把手”的權力應該在哪些方面作出重點規制?仝志輝給出了三點建議:減少各類行政審批權,這是減少“一把手”腐敗機會的治本之策;減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權,縮小留給“一把手”的“候選清單”;強化對重大決策權的事前約束。
此外,他還強調,要有效地限制“一把手”的權力,要釐清責任的邊界。兩名學者表示,儘管限制權力是反腐敗的基礎,但如何監督權力的運行將成為反腐的關鍵措施。
在實際工作中,紀委是反腐敗工作的重要部門。“建議逐步將紀委系統由目前的半垂直管理變成從中央到地方的完全垂直管理,即紀委系統的人、財、物均由上級黨委按照規定統籌安排。”聶輝華表示,在垂直管理後,紀檢幹部主要在全國範圍的紀委系統內橫向或縱向流動,這樣可以擴大紀檢幹部的升遷空間,同時又減少紀檢幹部與當地的利益瓜葛。
“一把手”腐敗需防源頭
既要重監督也要重激勵
仝志輝觀察指出,在現實中,一個典型的官員和商人之間的權錢交易過程是這樣的:第一步,先通過中間人介紹,在飯局上初步認識;第二步,商人邀請官員參加某種娛樂活動,例如唱歌、桑拿、打高爾夫球等,進一步加強“感情”;第三步,商人打聽到官員主管的項目,通過直接或間接行賄的方式換取經濟利益,進行權錢交易。
基於此,報告特別建議要加強對“一把手”“八小時之外”的監督。
“由於腐敗本身是非法的、隱蔽的,因此大量腐敗活動往往是借助非工作場所發生的。另一方面,考慮到腐敗行為被舉報的風險,很多權錢交易是通過中間人進行的。”仝志輝表示,鑒於腐敗具有“場外”交易和“中間人”牽線的特點,要治理“一把手”腐敗,必然要在某種程度上加強“八小時”之外的監督。
仝志輝建議,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探索一些既不違反法律,又能有效防止腐敗的工作方式和反腐敗規定。“應該進一步從制度上、法理上完善對政府官員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作風監督,在保護公民基本權利和防範官員腐敗之間取得一個恰當的平衡。”仝志輝補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