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基本觀點和精神實質
民主與專政、無產階級專政與人民民主專政,這些問題都涉及怎樣認識國家的起源、發展與消亡,涉及國家的本質與作用等基本問題,這就需要我們重溫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觀點,恢復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本來面貌。
第一,國家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在人類之初的原始共產主義社會,沒有剝削、沒有階級,也就沒有國家。當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有了剩餘勞動和剩餘產品,出現了私有制,社會分裂為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對立階級,出現了剝削者和被剝削者、壓迫者和被壓迫者、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分裂和對立,統治階級就需要一種表面上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來統治被統治階級,緩和衝突,於是國家就產生了。社會分裂為階級之後,才出現了國家。國家不是外部強加給社會的某種力量,也不是像黑格爾所說的什麼“倫理理念的現象”,更不像封建統治階級宣傳的那樣,是上帝賜給的。國家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了階級和階級對立,為了有利於統治階級不至於在階級衝突中與被統治階級同歸於盡應運而生的。
國家是階級分裂、階級鬥爭的產物,是隨著階級的產生而產生的。國家是從社會衝突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相脫離的力量。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在階級矛盾客觀上達到不能調和的地方、時候和程度,便產生了國家。反過來說,國家的存在表明階級矛盾的不可調和。科學地講,國家是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階級和階級鬥爭不可調和的產物,即它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恒需要的。
第二,國家是階級統治的機關,是一個階級剝削、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
國家又是一個政治的、階級的範疇,國家是一種政治組織,是統治階級的權力組織,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上層建築,是上層建築中最主要的部分,是階級統治的暴力工具。國家的核心是政權。自從國家產生以來,歷史上的統治階級從來都把國家描繪成至上的、絕對的、不可侵犯的,同時又是超歷史、超階級的力量。譬如,封建君主宣稱“朕即是國家”。資產階級則把國家說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歷史、超階級的全民國家,把國家說成是階級調和的工具。這些說法都掩蓋或歪曲了國家的階級本質,國家既然是階級鬥爭的產物,那麼國家就不可能是超歷史的、超階級的、全民的,而是具有階級性的本質。有奴隸制國家,也有封建制國家,還有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而從來就沒有什麼超歷史的、超階級的抽象民主、抽象的全民的國家。實際上,國家是建立一種社會秩序,使統治階級的壓迫合法化、固定化,而這種秩序的建立不是階級調和,而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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