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院制”,而西方國家實行的是“多黨制”和“兩院制”。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現行憲法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什麼是民主集中制呢?毛澤東同志早在1945年黨的七大上就指出:是“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只有這個制度,才既能表現廣泛的民主,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高度的權力;又能集中處理國事,使各級政府能集中地處理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委托的一切事務,並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動。” 所以鄧小平同志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之一,“就是幹一件事情,一下決心,一做出決議,就立即執行,不受牽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不少有見識的西方思想家、政治家也對西方過度分權的政治體制提出質疑。
新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過60年的實踐,其間所經歷的風風雨雨並取得的輝煌成就充分證明習近平同志所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
正因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便成為國內外極少數人首要攻擊的對象。他們的攻擊和否定,往往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謂徒有其名為借口,宣稱人民代表大會只是奉黨和政府“旨意”而行事的官僚機構等,妄圖把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引向全盤西化的道路。也有人主張應實行多黨制和直選制,認為全國人民和全黨人人一票,就可以解決根本問題。這恰恰符合國內外敵對勢力給我國設置的與西方資本主義“接軌”的“路徑圖”。在當今中國,搞一人一票的競選制,必然會很快步入一個動蕩、動亂甚至內戰的局面。因此,堅持並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意義,就是堅持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需要;放棄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根本政治制度的政治發展道路,隨之而來的,必定是社會動蕩、國家分裂、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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