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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多項新規劍指“民告官”三大頑疾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02 16:23:24


 
  紅頭文件納入司法審查,“告官不見官”或將改變

  根據現行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才能提起訴訟,對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抽象性行政行為不受法院審查。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删去了具體行政行為中的“具體”二字,規定原告針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如果認為這一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也可以一並提起審查,除非上述規範性文件屬於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這意味著,老百姓可以針對規章以外的抽象性行政行為提起附帶性起訴,政府的“紅頭文件”將被間接納入行政訴訟中。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力圖破解實踐中“告官不見官”的現象,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依法給予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分的司法建議。

  指定法院審理跨行政區域民告官案件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在民告官案件的提級管轄和異地管轄上做了技術性的完善,對縣級以上政府提起的行政訴訟將由中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根據相關文件的要求和法律的規定,一方面,最高法院可以設立巡回法庭,來審理跨區域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案件。另一方面,高級人民法院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審理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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