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對於人流量的上升,上海公安黃浦分局卻未及時研判、預警、未發布提示信息。當日21時39分,黃浦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指揮員致電外灘分指揮部,得知當時外灘風景區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員流量為“六七成”(民警憑經驗對人員密集程度的判斷),但電台和電話記錄未顯示上報上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直至22時45分,黃浦公安分局上報,說外灘風景區觀景平台人員流量為“五六成”。
調查報告認為,上海公安黃浦分局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對各時段人員流量快速遞增的變動情況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未報請黃浦區政府發布預警;對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勢研判要求未作響應;在現場現有警備明顯不足的情況下,只對警力部署作了調整,沒有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一直未向黃浦區政府和市公安局報告,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
失職的“守夜人”:黃浦區委書記、區長等11人被建議處理
跨年夜23時35分,外灘觀景平台上的僵持人流發生對衝,繼而引發多人摔倒、叠壓,致使擁擠踩踏發生。這一導致36人死亡、49人受傷的慘痛事件,誰該負責?
變更信息宣傳嚴重不到位、預防準備嚴重缺失、研判預警不及時、應對處置失當,即使是一起群眾性活動,公安、旅遊等部門都難辭其咎。調查報告建議,對11名責任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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