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制辦副主任劉平說,事故和事件的認定,與處理不處理人沒有關係,還是要看本身的性質,例如政府有沒有作為,是直接的責任、過錯還是間接的履行職責不夠。
記者獲悉,事件發生後,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上海市相關法規,上海先後組織100多人開展調查,上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屠光紹任調查組組長,副市長周波任副組長,同時邀請了國家和上海市應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為事件調查進行分析論證。
“為了弄清事實,調查組專門查看了外灘區域36個監控探頭拍攝的累計70個小時的視頻錄像。”調查組成員熊新光介紹,參與調查人員前後超過100人,組內有38人脫產參與調查,查閱了195份政策、法規、會議紀要等相關資料,對51名有關部門領導進行談話;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問詢了96名當時在現場的人員,包括家屬、遊客、現場執行民警、工作人員等,確保在事實基礎上進行客觀分析。
城市之殤:把踩倒的公共安全扶起來
城市的規模越龐大,功能越複雜,它可能出現問題的地方越多,潛在的危機越大。調查報告指出,領導工作思想麻痹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隱患,安全責任落實不力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脅。
——消除法律盲點。突發事件應對法已頒布七年之久,而在事件出現時,卻出現了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對重點公共場所存在的大量人員聚集風險未做評估,預防和應對準備嚴重缺失,事發當晚預警不力,應對措施失當等一系列問題。
劉平說,這是一次沉痛的普法教育案例,有關安全的法律規定必須不折不扣“落地”。上海將盡快制訂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加強對公共場所群眾自發聚集活動管理,填補無主辦單位大型群眾活動的管理空白。
“這種沒有組織的群眾性活動如何確保安全,我們原來的公共法律法規就不完善,沒有明確的責任條款。”閃淳昌說,這方面的法律有缺失,從上海到國家層面都需要改進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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