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根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原則,各級財政需同時繳納養老保險金、職業年金,同時不降低當前工資水平。從已有的改革實踐看,這一設定將導致地方政府短期內面臨巨大財政壓力,同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差額事業單位的籌資難度大,只能等“並軌”來“接盤”。
挑戰 新增支出導致地方財政壓力巨大
人民網報道,1月14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簡稱《決定》)。未來,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與企業員工一樣,繳納社會保險。根據相關規定,各級地方政府財政一邊負擔“老人”的退休金,一邊給“中人”和“新人”繳費。另外,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決定》還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在學術界看來,改革對地方財政將產生極大的考驗。在26日舉行的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第68期“經濟每月談”上,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改革以後地方財政的負擔問題肯定是存在的:“現在只是出了一個改革決定,實施細則還沒有出台。出台了以後再實行徵繳。目前來講,肯定當期徵繳的都需要用於當期支付,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更多是靠財政,所以這一塊當期肯定不會有積累的,很快就會支付掉。”
金維剛表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主要是靠財政支撐,改革首先涉及公務員,這一群體完全由財政供養,“不管是單位繳費也好,還是個人繳費也好,都要納入財政,個人通過工資制度的配套改革,相應把繳費的因素納入到工資結構裡面,提高工資適當由財政承擔。由於各個地方的差異性比較大,特別是很多地方屬於吃飯財政,所以有些地方財政壓力肯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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