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方面針對大陸要求在兩會交往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在1992年8月1日,由“國統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其中指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筆者認為,台灣方面表述“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採取的是“平行列舉”的方式,把兩岸各自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觀點,同時、平行地列舉出來。正因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兩岸的觀點矛盾差異、互相反對,凸顯出在“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兩岸實質上無共識,兩岸各自的政治觀點,經過“平行列舉”,效果就是政治涵義被平衡掉、被擱置、被回避,這樣,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也就不可能進入“九二共識”。
通過對1992年10月兩岸兩會在香港舉行會談,包括之後的11月,兩會往來的函電進行研究,筆者認為,兩岸兩會從未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進行過討論,所以,兩岸兩會不可能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是否可以各自表述”達成共識,而大陸對台灣所持“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觀點”,又是明顯反對的立場和態度,兩岸兩會不可能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達成共識。1992年香港會談的最後,兩岸兩會達成各自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即“九二共識”。
筆者採用“非政治中國”與“政治中國”,這兩個“界限分明、相互區別”的政治學範疇,來揭示“九二共識”的核心內涵。一個中國若有政治涵義,就是“政治中國”,一個中國若無政治涵義,就是“非政治中國”。既然1992年兩岸兩會沒有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並且,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兩岸有明顯的矛盾與分歧,就是說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兩岸沒有共識,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不在“九二共識”裡面。因此,兩岸就不是在“政治中國”範疇,而是在“非政治中國”範疇,處理一個中國。
綜上所述,兩岸兩會是在一個中國屬“非政治中國”範疇基礎上,達成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筆者概括“九二共識”的核心內涵: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一個中國屬“非政治中國”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