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得到切實維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繼續落實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從偵查、檢察和審判等刑事訴訟各環節,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的防範機制、發現機制和糾正機制。2014年,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懲治犯罪,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02.3萬件,判處罪犯118.4萬人;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對51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切實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辦理死刑複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保障律師查詢立案信息、查閱案卷材料等權利,律師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當面陳述辯護意見。各級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對不構成犯罪和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訴23269人。各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多起重大刑事冤假錯案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得到糾正。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念斌投放危險物質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念斌無罪。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司法透明度進一步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實施《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台建設的若干意見》。建立審判流程信息平台,方便當事人查詢案件進展情況。建設裁判文書公開平台。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正式實施。全年共上網公布裁判文書629.4萬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建設執行信息公開平台。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全年共公開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110萬例,採取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措施150萬次。2014年10月1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開始實施。全面建成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案件信息公開系統,正式運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法律文書公開、重要案件信息發布和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等四大平台。
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得到嚴格貫徹。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進一步完善非法證據排除的實施機制。對於偵查機關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對於以違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且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物證、書證,依法予以排除。2014年,各級檢察機關因排除非法證據決定不批捕406人、不起訴198人。河北省順平縣檢察院在審查辦理王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時,針對多處疑點,堅決排除非法證據,作出不批捕決定,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公安機關最終抓獲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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