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優政治待遇。幹部下派期間,其在原單位身份、職務、工資及其他待遇不變,並將第一書記經歷作為基層工作經歷,表現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比如,江西、四川就實行“四個優先”,即同等條件下,第一書記在晉職晉級、職稱評定、評先評優、提拔使用方面優先。
搞好經費保障。對選派到村的第一書記給予經費保障,讓第一書記“有錢辦事”。比如,北京、內蒙古等地劃撥專項駐村工作經費,幫助解決駐村幹部工作資金缺乏等問題。
強化業務傳幫帶。這就要求建立傳幫帶機制,開展第一書記崗前培訓。派出單位要當好“娘家人”“後勤部長”,定期不定期到村開展業務、技術指導。
“最難的不是怎麼下得去,而是如何待得住、幹得好。”黨建專家同時也提醒。
“待不長,說是掛職2年,真正在村子裡面的時間頂多兩個月。”
“一般村里有事就來一下,沒事時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城里,偶爾幫村里跑跑項目,要要資金什麼的。”
……
的確,根據以往一些地方的實踐,確實不同程度地存在第一書記“下不去、待不住、幹不好”的現象。有的把到村任職當“鍍金”,身到心未到,不想擔責;有的把駐村幫扶理解為給錢給物,抓不住重點,不會擔責;有的重項目資金、輕基層黨建,重“輸血”輕“造血”,不善擔責;有的面對基層複雜情況,畏難回避,不敢擔責……
“嚴是愛,鬆是害。對選派幹部,不能不管不問放任自流。”黨建專家指出,要避免派出單位對派出幹部疏於管理、掛職地“不是我的幹部我不管”等現象。
“縣黨委組織部和鄉鎮黨委要擔負起直接管理責任,明確駐村時間,經常考察第一書記工作情況和廉潔自律表現。”中組部組織二局負責人表示,派出單位應當用好幹部任用考核“指揮棒”。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