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多的報道中,王德生出現在河北、河南等地,以中海投資公司的名義投資太陽能、薄膜發電等項目。報道宣稱:中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投資大型交通、能源、房地產、高科技等項目為主體產業的綜合型投資集團,公司總資產超過100億元人民幣。
但在山西省紀委的相關警示片中稱,“中海公司是一家造假明顯的騙子公司”。
山西省紀委查辦此案的相關材料中稱,2001年12月和2002年6月,交通廳先後兩次在未對該公司做任何考察的情況下簽訂了合作意向。接著,該公司偽造了兩億元的出資證明,在未按照約定將兩億元保證金打入交通廳指定賬戶的情況下,由廳綜合規劃處原調研員王蕾編寫該公司已注入保證金的虛假報告,由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王志民、王曉林等人審批,擅自同意該公司成立了忻阜高速項目公司。
2004年6月,憑借省交通廳的批文,山西中海公司獲得1億元的合作款項。得到該款項後,該公司僅將其中的96.5萬元作為工程的前期費用,還不到百分之一,其餘款項基本用於揮霍。
在隨後長達4年多的時間裡,忻阜高速遲遲未開工建設。熟悉此事的一位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山西中海公司根本沒有資金實力建設這條路,並且王曉林主政時的交通廳與山西中海公司簽訂的合同裡也沒有約定開工時間和建成期限。”
與之相類似的還有長臨高速。王曉林主政的交通廳與由山西中商交在線有限公司投資的山西長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臨高速公司”)同樣簽訂了一份沒有建成時間約束的協議,導致長臨高速至今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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