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河南法院將趙作海無罪釋放日定為錯案警示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5 14:33:11


 
  與此同時,趙作海案的錯案責任追究啟動。河南省高院紀檢組、監察室,商丘中院紀檢監察室和商丘市紀委有關人員,共同進駐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展開調查,當年該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停職接受調查。省高院複核主審法官停職檢查。

  高層文件也隨之出台。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各級政法機關以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警示之下的數年探索

  趙作海無罪釋放後,河南省法院連續5年舉辦“錯案警示日”座談會,不斷與法學專家、司法實務工作者、媒體人共同探索現實法制環境下防範冤假錯案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並大膽革新,從點滴做起,使河南法院的審判工作悄然“變臉”。

  2011年首個“錯案警示日”,受邀專家和河南省高院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刑事審判庭庭長,就刑事錯案的危害、成因以及預防對策等問題展開研討。

  次年4月5日,河南省高院出台《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下文簡稱“《辦法》”),規定全省各級法院院長、審判長、審判員、執行人員、書記員、司法警察等,無論是已經提拔、調離原單位、辭職還是退休,只要辦了錯案,將終身追責。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