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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河南法院將趙作海無罪釋放日定為錯案警示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5 14:33:11


 
  《辦法》一出,輿論嘩然。一些法官抱怨“今後沒法辦案了!”專家則擔心:“當下很多重大案件都是審委會拿主意,法官只是宣判,將來一旦定為錯案,恐怕會‘打錯板子’”。

  針對不滿和疑慮,時任河南省高院紀檢組組長王宏昌說,《辦法》規定了例外情形,也規定了錯案責任承擔原則:對錯誤決定持反對意見者不負過錯責任;非自願執行錯誤指示者,可免予追究或從輕追究。《辦法》就是要強化法官辦案責任意識,提高案件審判質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誰用權,誰就要負責一輩子。”

  《辦法》出台10多天後,河南陝縣“眼花”法官水濤成為全省第一個“以身試法”的人。在被害人家屬未得到賠償的情況下,他以“眼睛花”為由,認定交通肇事司機楊新華“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對其從輕判決。在先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前提下,同年4月25日,水濤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拘。

  據統計,自《辦法》出台後,河南省共有10名法官因辦錯案件被追責。

  2012年第二個“錯案警示日”,參加研討的多位專家指出,當前司法環境下,錯案不可避免。因為在公、檢、法機關一些辦案人員頭腦裡,有罪推定的錯誤理念根深蒂固。而2013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簡稱“新刑訴法”),其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集中體現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原則。

  2013年4月25日,經過大量的案外協調,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因證據不足,涉嫌強姦殺人犯罪、被羈押近12年的該市葉縣農民李懷亮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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