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同於以往案件“真凶抓獲”或“亡者歸來”的無罪判決,得到法學專家和司法界人士的高度評價。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法律實證研究中心主任樊崇義教授認為,李懷亮案的無罪判決,是中國法制史上實施疑罪從無原則的首例,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隨後,每年河南省高院都會利用“錯案警示日”進行學術與司法實務研討,並不斷推陳出新,以期通過對冤假錯案的成因進行深刻反思和檢討,建立長效防範機制。
如2013年年底,河南省高院明確提出:在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前,任何人不得認定被告人有罪。在庭審時,被告人不穿囚服、不剃光頭、不使用戒具、不設囚籠,並提供記錄用紙筆。
“我把這叫‘去犯罪化標簽’。有法官問我,看守所不聽咱的,被告人全部剃了光頭,咋辦?我說,那就等1個月,等長出頭髮再開庭。其實,去囚衣等外在的‘犯罪化標簽’容易,去法官和社會公眾心理上的‘犯罪化標簽’難。而我就是要通過去這些外在的‘犯罪化標簽’,逐步清除人們心理上的‘犯罪化標簽’,保障刑事被告人權益。”張立勇如是描述自己的初衷。
防範冤假錯案仍有改革空間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提出“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堅決破除各方面的體制機制弊端”。這一精神和主旨,為全國銳意司法改革,防範冤假錯案,注入了強大的信心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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